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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文化长廊


脚本40   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决定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伦理原则存在一定的先后顺序或优先性。在具体的助人实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必须了解在不同情境下的伦理难题对服务对象的影响,正确评估这些影响可能导致的结果。无论在何种情形下,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难题及其行动抉择,必须按照价值观和伦理顺序的优先性安排,妥善处理好责任与义务的关系。在社会工作实践中,专业工作者要遵循下列伦理原则的顺序,作出恰当的伦理抉择。

(1)保护生命原则。在社会工作实践中,保护生命原则高于其他所有伦理原则,社会工作者不仅有义务保护受助者的生命,也有义务保护其他所有人的生命。在社会工作领域,尤其是心理辅导过程中,如服务对象所陈述的个人隐秘资料中涉及第三方利益相关者的生命安全(比如服务对象在辅导中透露自己曾想或计划谋害第三方),社会工作者则有义务将相关信息知会第三方利益相关者,以确保其生命财产的安全,并提前做好相应的预防和准备。

(2)差别平等原则。社会工作者要在实践中以平等的方式对待服务对象,同时又要注重服务对象的差异,在助人过程中充分把握好平等待人和个别化服务的理念。

(3)自由自主原则。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应充分保障服务对象的自由和自主性,促进民主的专业关系的发展,从而提升服务对象的能动性和参与能力,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4)最小伤害原则。社会工作者在作伦理决定和提供服务中,要尽力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不受到侵害,要最大可能地预防和减少伦理决定和服务对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和精神上的可能伤害,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5)生命质量原则。社会工作者要本着通过专业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生活质量的目标的精神,在直接服务和间接服务两个层面,通过社会服务和政策干预,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福祉,促进服务对象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融入的程度。

(6)隐私保密原则。社会工作者一旦与服务对象签订了服务协议,就要在提供服务的各个环节,始终遵守保护受助者个人隐私和有关信息的承诺,绝不能轻易泄露服务对象的私人信息以及同服务相关的隐秘信息,以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权益。这一伦理原则要求社会工作者正确处理服务对象在专业过程中透露和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信息资料的安全存放和使用程序上的专业性,不向任何其他人士和公众透露或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与隐秘资料,以确保服务对象的利益不受侵犯。

(7)真诚原则。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要坦诚对待服务对象,适当地做到向服务对象呈现自我,以建立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真诚原则”体现为专业工作者要与服务对象适当交心,在交流过程中做到可以向服务对象适当坦露心迹,分享自己的生命故事甚至痛苦经验,通过真诚的沟通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一个真诚的社会工作者就是能够用去除伪装、坦诚和真实的自我来面对服务对象,进而实现以生命影响生命的目标。

(资料来源: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