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10年巡礼之十四】专业服务呵护花季青少年健康成长——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这10年
来源: 中华社会工作网 时间:2016-11-07 09:45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发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让花季青少年在专业服务的呵护下茁壮成长。10年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逐步从制度创制向专业实践拓展,从单一领域到多部门协同推进,从少数发达地区“点上开花”到全国各地“山花烂漫”,从服务特殊困境青少年逐步向惠及更多普通青少年延伸。
制度创制:从试点到全面建构
2007年,团中央联合中央综治办、民政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确定了13个试点城市。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队伍建设,2014年,团中央、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20万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的目标,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同年,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各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表,鼓励各地积极完成。此后,上海、广东、山东、浙江、福建、甘肃、陕西等地均出台了地方性实施意见。江西团省委与省委人才办合作,将优秀青少年事务社工纳入“江西省青年俊才开发计划”进行重点培养。天津、河南、广西、云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合相关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全国性、一般性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政策法规逐渐形成体系的同时,领域性、地方性的青少年事务政策中,也开始对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参与有了明确规定。如2015年发布的《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年)》中强调,依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队伍等社会力量,为社区青少年提供就业帮助、心理咨询和毒品预防教育服务;类似的,在对流浪青少年的收养照顾和安置、残障青少年的福利、犯罪青少年的司法矫正等服务政策中,也均提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队伍的参与。
专业实践:从简单服务到纵深发展
我国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实务起步于上海市2003年启动的以实施禁毒、社区矫正、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此后,该领域的实务陆续在全国各地展开。
10 年来,服务对象不断延伸,服务对象从户籍青少年到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从重点青少年到一般青少年。北京、上海、广州、厦门、南宁等地围绕城市流动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和社区矫正青少年、刑释青少年、吸毒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等为重点,开展了专业的个案辅导、团体支持、危机干预、社会融入等服务。
10年来,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由原来以社区青少年的就学就业服务为主,到对重点青少年的正面联系、临界预防、行为矫治、社会关护等系列专业服务体系,以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再到积极参与区域化团建等基层共青团工作。北京、上海、内蒙古、南宁等地在青少年成长发展、合法权益维护、违法犯罪预防等方面点点滴滴地用行动诠释着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方法。
10年来,服务场域不断拓展,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地联合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将原来的社区,拓展至家庭、学校、院舍等青少年较为集中的场所和改造犯罪青少年的监狱、少管所,积极开展专业服务。由此,预防性专业服务日益丰富,实现了由初期的补救性,向预防性、发展性尤其强调发展性的目标转变。
服务形式:从团系统到与司法协同介入
这10年,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发展态势良好,人才规模已突破5万,服务机构数千家,覆盖青少年上千万人次。各地还积极投入资金。比如,海南省争取到财政专项经费260万元,专项用于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广东省设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公益发展基金。
尤其是近年来,社会工作介入共青团青少年事务工作,已成为团工作转型的发展趋势。2015年,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针对群团组织参与社会事务提出要求。在今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中,提出建设“团干部+社工+青年志愿者”队伍,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实践中,重庆、上海、广东等地都已开展了试点,效果显著。
目前,共青团承接青少年事务呈现了多种模式,或以群团组织身份直接承接政府青少年事务、或依托共青团的工作部门成立政府青少年事务工作委员会、或统筹协调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策划及过程监管……较为成熟的地区运作模式主要有上海“政社合作”模式、广州“青年地带”模式、北京“社区青年汇”模式、武汉“青少年空间”模式、成都“华仁”模式、福州“鲲鹏”模式等。
除共青团积极以专业力量承办青少年事务外,公检法机关也引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参与相关工作。比如,上海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与公检法机关合作,当涉罪青少年进入司法程序后,如监护人不能到场或不能有效履行监护责任时,办案机关可及时联系青少年事务社工,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与,承担起部分监护人职责。北京的公检法机关也引入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参与涉罪青少年的社会调查、担任合适成年人等。福建团省委还通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平台来协调、调动相关部门的力量,联合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等出台相关文件,引导青少年事务社工积极参与涉案青少年的关爱帮扶工作。
据了解,将社会工作纳入有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规尚在制定修订中,《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即将出台,这些将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迎来跨越性发展的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