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工作(蔡政忠)
第一部分 台湾社会服务发展情况与历史
台湾社会工作从1949年算起的发展历程,台湾与香港社工的发展类似,但是发展起步晚发展快速,现在已经形成政府与民营共同发展的状态。台湾根据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的开展和社会工作者职业地位的正式确立等因素,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阶段∶1970年代初以前。以1974年台湾东海大学社会学系设立第一个社会工作组为标志。主要特征∶一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性逐步被社会和政府所认识,政府的一些计划和规划中开始有了社会工作人员名额的规定,如《民生主义现阶段社会政策》中,就有了"雇用曾受专业训练之社会工作人员,负责推进各项工作"的措施。二是本土的社会工作学历教育尚未开展,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尚未诞生。可以说这个阶段主要是思想准备阶段。
(二)推动阶段∶1970年代中期(1974年)以后。这是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阶段。主要特征∶一是高校开始设立社会工作院系,培养了大批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人员。大量从国外学成归来的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硕士、博士进入社会工作教学与实践领域。二是经过数年自下而上的推动,政府逐渐认识到社会工作的重要性,社会工作岗位在一些领域逐步明确。比如,从1975年开始,台北和高雄市分别开始实施设置社会工作人员计划,1991和1993年,台北、高雄两市分别将社会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编制。此后,各县、市纷纷在政府和民间组织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三)发展阶段。以1997年《社会工作师法》颁布实施为标志,台湾的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体制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通过近十年的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有∶一是建立了社会工作师证照制度。二是社会工作专业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工作者的岗位设置、职业守则、教育训练、联谊交流、出国考察及表彰奖励等一系列制度相继确立,社会工作师事务所、社会工作人员专业协会、社会工作师公会、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以及医务社会工作者协会相继成立,初步形成了行政管理、行业自律和社工服务的社会工作管理体制。三是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或修订,初步建立起了社会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
自此,台湾志愿服务的经验可归纳成以下五点∶
第一,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法律体系。早在2001年(联合国"国际志愿者年"),
台湾就制定了志愿服务的根本大法———《台湾志愿服务法》,依法明确了"志愿服务""社工(志愿服务者)""志愿服务运用单位"的定义及权责∶依法明确了"主管机关""志愿服务计划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的权责,等等。该法律成为社会民众依法开展志愿服务的根本依据和重要保障。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一法律,又相继颁布了《志愿服务证及服务记录册管理办法》《志工伦理守则》《志工服务绩效认证及志愿服务绩效证明书发给作业规定》《志工申请志愿服务荣誉卡作业规定》《志愿服务奖励办法》《内政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等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子法"与"母法"配套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涵盖了包括志工招募、面试、签约、训练、服务、督导、考核、奖励等各个环节,并在从书表格式到运作程序上也都有明确规定。在台湾,《社会工作师法》的颁布尔日,即每年的4月2日为"社会工作日"。"社会工作日"的确立,为宣传社会工作理念及社会福利观念,强化社会工作专业制度、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第二,政府服务定位准确。在台湾,主管社会工作的政府部门,在"中央"为"内政部社会司"(主管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以外的社会工作)和"儿童局"(主管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即18周岁以下人群的社会福利服务),在市和县(市)政府是社会局。"社会司(局)"是顺应社会问题的产生和社会福利服务的发展而从民政局中独立出来的。县(市)的社会局一般下设5个科(第一科∶社团、庆典、合作社,第二科∶社会救助,第三科∶老人福利,第四科∶身心障碍福利,第五科∶社区发展、妇幼福利)和一个社会工作室,社会工作室的主要职能有三项,即社会工作、少年福利和志愿服务。
第三,建立了一套常态化的志愿服务评估机制。台湾志愿服务法在"志愿服务之促进措施"中规定∶"主管机关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对推展志愿服务之机关及志愿服务运用单位,定期办理志愿服务评鉴。主管机关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对评鉴成绩优良者,予以奖励。"实务操作层面,台湾志愿服务评估是由"内政部"主推、志愿服务协会承办的。具体方式是由选聘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从法制、政策、宣导和绩效四个层面评估各县市志愿服务推展情况,并总结其特色与优点,检讨其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志愿服务评估主要在于发现问题,提供建议,改进志愿服务推广措施,以促进志愿服务发展。
第四,实行人性化、规范化的志工激励措施,推动志愿服务持久性发展。一方面,在要求志工遵守服务伦理的前提下,全力保障志工的合法权益。如志愿服务运用单位必须为志工办理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对北志工发给志愿服务证及服务纪录册、提供培训补助交通、午餐及特殊保险等经费。另一方面,依法规定了很多精神奖励办法,如∶"志题服务表现优良者,应给予奖励,并得列入升学、就业之部分成绩","志工服务年资调三年,服务时数达三百小时以上者,得检具证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核发志愿服务采誉卡","服务时数三千小时以上,颁授志愿服务绩优铜牌奖及得奖证书∶服务的时数五干小时以上,颁授志愿服务绩优银牌奖及得奖证书;服务时数八千小时以上,颁志愿服务绩优金牌奖及得奖证书","志工进入收费之公立风景区、未编定座次之康乐场所及文教设施,凭志愿服务荣誉卡得以免费"。
第五,鼓励公共部门运用志愿服务,并制定严格的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在台湾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在公务中不同程度地使用志愿服务。在台北市上至台北市政府下至区公所,在日常公务中都广泛运用了志愿服务;在台北街头,义工随处可见;在市政服务大厅,设有专门的志工服务台,供市民咨询相关业务。此外,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部门也大量招募使用志愿者以提升其服务水平。同时规定,凡涉及公众利益的机构都可以申请使用志工,但都必须提交一份包括志愿服务人员之招募、训练、管理、运用、辅导、考核及服务项目在内的详细的志愿服务计划,并向社会公告,按流程规范透明操作。
第二部分 台湾社会服务政策
社会工作的重要性逐步被社会和政府所认识,政府的一些计划和规划中开始有了社会工作人员名额的规定,如《民生主义现阶段社会政策》中,就有了"雇用曾受专业训练之社会工作人员,负责推进各项工作"的措施。政府逐渐认识到社会工作的重要性,社会工作岗位在一些领域逐步明确。比如,从1975年开始,台北和高雄市分别开始实施设置社会工作人员计划,1991和1993年,台北、高雄两市分别将社会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编制。此后,各县、市纷纷在政府和民间组织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以1997年《社会工作师法》颁布实施为标志,台湾的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体制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通过近十年的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有∶一是建立了社会工作师证照制度。二是社会工作专业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工作者的岗位设置、职业守则、教育训练、联谊交流、出国考察及表彰奖励等一系列制度相继确立,社会工作师事务所、社会工作人员专业协会、社会工作师公会、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以及医务社会工作者协会相继成立,初步形成了行政管理、行业自律和社工服务的社会工作管理体制。三是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或修订,初步建立起了社会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
1997年,台湾《社会工作师法》正式颁布(并于1999、2002和2003年三次进行修订),对社会工作师资格取得、检核、执业及执业范围、开业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对社会工作师事务所和社会工作师公会的设立、运作等也作了具体的规定。《社会工作师法》是台湾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制度的基础。其后,《社会工作师法施行细则》(1999年)、《社会工作师事务所换照办法》(1998年)、《社会工作师证书执照收费办法》(1998 年)、《社会工作师检核办法》(1997年)和《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规则》(2000年颁布,至2006年共修订5次)等一系列社会工作专业法规相继颁布,对社会工作的运作与管理进一步作了具体的规定。
为达到社会工作界内部自律之目的,《社会工作师伦理守则》也于1998年7月颁布。《伦理守则》对社会工作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对案主、同仁、其它专业人员,和对社会工作专业、自身、机构、社会的责任等均作了明确规定,成为社会工作师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的伦理守则。
除了社会工作的专业法之外,在其它一些社会福利法规,如《身心障碍者保护法》(2001年)、《老人福利法》(2002年)、《精神卫生法》(2002年)、《儿童及少年福利法》(2003年新颁)以及《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的"实施办法"中,都对社会工作人员的职责、岗位设置和部门配置,以及社会服务机构对社会工作人员的责任等内容作了相应规定。社会工作专业法规和其它社会福利法规中对于社会工作的规定,初步构筑起了社会工作的法律体系,为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保障。
第三部分 台湾社会工作服务情况
台湾的社会工作受宗教和美国社会工作理论、实务的影响,早在1950年代初就已引进,在1970年代中得到快速发展,到1990年代,开始进入立法和规范发展的新阶段,,经过半个多世纪渐进式的引进、推广、培育、发展,现已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和经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台湾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市民生活的和谐安定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台湾政府部门在社会工作管理中的职能主要凸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证社会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不让服务对象受到侵害。二是保证社会工作人员的正常运转,不让服务对象无服务可寻。他们认为,训练、督导和考核是保证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和在空二作人员正常运转的关键。其中最核心的是督导,它是保障社会工作人员可特续发展的英安于段,是社会工作的精髓随所在。因此,政府在社会工作管理中十分重视社会工作管,守系统的建立。督导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管理功能、教育功能和支持功能.
碳至到2016年,台湾社会福利服务人员和社会工作师人数统计情况如下∶
一、社会福利服务人员
根据资料显示,目前,台湾共有社会福利工作人员12953人(2016年底统计数据)'其中行政人员3025人,社会工作人员1199人,专业人员(如医务、护理、心理咨询等)5518人,其它人员(勤杂人员等)3211人。分别分布在儿童福利(7645人,占59%)青少年福利(265人,占2%)、妇女福利(391人,占3%)、老人福利(1368人,占10.6%)、身心障碍福利(1224人,占9.4%)、社区发展(480人,占3.7%)、社会教助(543人,占4.2%))、社会保险(311人,占2.4%)、社会工作(506人,占3.9%)和志愿服务(220人,占1.7%)等领域。到2016年底,全台湾从事社会工作的专职人数为3370人,其中社会福利领域1199人,其它领域(包括社会福利以外的行业或机构,如企业、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环保等)2171人。与1199名社会福利领域社会工作人员相较,其它领域占了全部社会工作人员的64%以上,由此可见台湾社会工作人员服务领域之广。与台湾总人口相比,每万人中约有社会工作人员1.5人。其中男性为618人,占18.3%,女性为2752人,占81.7%。其中服务于公部门的为1081人,占32.1%,服务于私部门的为2289人,占67.9%。
二、社会工作师
台湾从1997年开始第一次社会工作师考试(其中包括社会工作师高考、社会工作师特考)和1998年进行第一次社会工作师检核考试(即只要符合有关条件,向"考试院"提出申请,经"考试院"考选部的社会工作师考试审议委员会核准,可免试其中的部分科目,但仍须参加其它科目的考试),到2015年底,台湾共进行了13次考试(其中高考9次,特考4次)和13次检核考试,共有1995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其中通过检核考试取得证书者共有228人,占社会工作师总人数的11.4%),其中男性213 人,占10.7%;女性1782人,占89.3%。
到2016年初,在1995名社会工作师中,有1019人申领了《社会工作师执业执照》,占社会工作师总人数的51.1%。男性97人,占9.5%;女性922人,占90.5%。其中39岁以下的人为760人,占总人数的74.6%,由此可见,申领《社会工作师执业执照》的社会工作师相对比较年轻。
三、台湾社会工作人员分布情况
台湾有人口2300万,现有社会工作人员7000人左右((2016年统计),其中社工师有2400人左右(统计到2016年),台湾从1997年开始社工师考试认证工作,每年通过率10%。社会工作人员主要分布在以下几类机构中∶(1)社会福利机构,如儿童福利、青少年福利、妇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碍人员福利、社区发展、社区救助、社区工作等,有社会工作人员1199人。(2)企业、医院、学校、公共文化机构、体育、环保等,有社会工作人员2171人。(3)服务于行政公部门1081人。公部门聘用社会工作人员是有计划编制额度的,台北市总额205人,正式编制132人,约聘社工94人。(4)服务于私部门2289人。
四、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设置
台湾社会工作的最高主管部门是内政部的"社会司"(主管儿童、青少年以外的所有社会工作)和"儿童司"(主管儿童、青少年即18岁以下的人群的社会福利等问题),在市、县政府是"社会局"。"社会司(局)"是顺应台湾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发展的需要从内政部的"民政司(局)"中独立出来的。市县社会局下设立五个科一个室∶第一科∶社团、庆典、合作社,第二科∶社会救助,第三科∶老人福利,第四科∶身心障碍福利,第五科∶社区发展、妇幼福利,社会工作室有三项职能∶社会工作、少年福利、志愿服务。
五、社会工作的薪资级别
通过对具体机构和师公会全台湾联合会的了解,台湾社会工作人员薪资大致有高、中、低三大类∶高级为主任级,月薪在6万新台币左右(当前折合相当于人民币15000 元左右);中级为督导级(指导),月薪在4-5万新台币左右(相当于人民币10000-12000 元左右);低级主要是刚参加社会工作的人员和初级社工员,月薪在3万新台币左右(相当于人民币7000-8000元左右)。以上人员如果获取社工师证书,工资相应提高2000台币。(目前折算约人民币500元左右)。台湾社会工作人员工资与职业社会地位相当于同级的教师水平。
第四部分 台湾比较具有特色的社会工作机构介绍
民间社团是承载社会工作的主体。台湾社会工作与香港一样主要由民间社团承援运作∶民间社团组织与台湾的社会工作是同步发展的,民间组织承接社会工作的运作方式又推动了台湾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台湾的市、县级社会工作专业民间组织数量众多、规模不一,我们参观考察的台中弘道老人福利基金会、台北伊甸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台湾儿童既家庭扶助基金会、花莲慈济功德会等,都是直接服务性质的社会工作社团组织。如台中弘道老人福利基金会是有良好社会知名度的民间组织,该基金会成立于1995年,为扩大对全台湾独居老人服务,198年10月以基金会为主,联合各地志工站,成立了台湾统一的社团法人组织中华弘道志工协会共同工作。弘道自成立以来,长期在老人福利领域内耕耘,重点服务项目有人力时间银行、中途之家、推动现代优质孝行、居家照顾服务、老人日间照顾服务、小区照顾关怀据点、老人福利咨询、送餐服务、老人文康休闲、台湾志工站志愿服务等。弘道还引入世界卫生组织"活跃老化"(促进民众老年时的生活品质)的新观点,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体现"活跃老化"的工作,如2011年他们组织了影响全岛和外界的"挑战八十,超越千里不老骑士(摩托环岛行"主题活动。
台湾还有许多开展间接服务的社会工作机构,如社会工作的教育培训、行政管理、政策理论研究机构等。这类组织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台湾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会、台湾社会工作师公会"联合会"、台湾社会工作教育学会、台湾医务社会工作者协会、台湾心理卫生社会工作学会、台湾社会工作实务发展协会、台湾社会政策学会等。民众社会服务需求的多元化催生了众多福利性质的社会服务机构,除了少数是政府主办的,大量的是民间社团组织承办(主要是各类的基金会及慈善服务团体),有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纯民间性几类。以高雄市为例,由"社会局"主办民间经营和民办公助的机构有∶长青综合服务中心、青少年中心、妇女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儿童福利服务中心、仁爱之家、无障碍之家和妇女馆,每个区还设立了提供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的机构,共十几家。而民间的社会福利性工作服务机构也占有不少的比例。
在台湾有一批为社会工作提供专业服务和综合管理的社团组织,这些也称为间接服务机构,这些组织为台湾的社会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解决了后顾之忧。值得介绍的台湾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会(简称"专协"),是1989年成立的台湾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团体,前身是1988年成立的"社会工作联谊会"。专协的主要任务是∶从事社会工作专业制度发展的研究,倡导社会福利政策,宣传社会工作理念,促使社会工作的教育、行政和实务界(承担直接服务的运作机构)结合,提升社会工作实务的质量等。专协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设立法倡导、会务发展、教育训练、国际事务及学术刊物等五个功能委员会。专协的会员分荣誉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三种。荣誉会员是对专协有特殊贡献者,个人会员主要是高校社会工作系(所)的教师、学生,以及未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而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个人。团体会员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高校社会工作系(所)、社会工作研究机构等。协会秘书处有4名专职人员,其中一位必须是社会工作督导,其余三位是社会工作员。协会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会费和政府购买服务。会费用于专职人员的工资及协会的日常开支。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政府主动将项目委托给专协做,如对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社会工作人员的配置等进行评鉴,或者评鉴政府部门社会工作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如领导有无社会工作背景、有无合理使用社会工作人员等)等。另一种是"专协"根据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自己立项,通过项目计划书的申请,游说政府给予"购买"支持。以20xx年为例,"专协"的总支出约为700多万,会费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费用大约各占一半。
第五部分 台湾医务社会工作服务领先至洲
台湾在1949年于当时的台湾省立台北医院(即今目的台北市立联合中兴医院)首先设立社会服务部门,主要援助经济贫困的弱势病人及家庭。台湾医务社工在医疗救助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功能以"全民健康保险"的实施作为划分。在全民健康保险实施前,弱势家庭往往因经济困难,无法获得妥善、完整的医疗照护,所以医务社工需要协助其取得医疗费用。在实务处理上,除了仰赖政府的社会福利措施给予支持协助外,不足的部分多数需要借助医疗机构的社会服务部门给予医疗急难救助,或是协助链接慈善部门给予经济上的协助。
台湾医疗社工的发展自1949年在省立台北医院成立社会服务部以来,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提供贫病救助、病人及家属社会支持及临床处遇的角色。近年来在全人照顾思维影响下,在加护病房、安宁照护等团队中成为核心工作成员,并在保护性个案、社区健康促进等展现医务社工专业价值,也在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下,担任医病关系的沟通桥梁。医院向社区延伸的服务体系。
在台湾,没有专门的社区医务社会工作的服务机构,这部分服务由不同医院承担。通常,医院的服务延伸至社区,无论是社区人群的健康教育、个案与小组服务,还是大型保健专案,甚至是孤寡老人的日常照护,医院社工部门均可涵盖,形成了从医院走向社区再入户服务的格局。这些服务或作为医院社区服务的一部分进行,或向政府申请成为专项服务,由政府承担运作经费,形成医院、社区一体化联动的格局。
台湾医务社会工作服务体现政府公益性。在台湾,所有医院提供的医务社会工作服务专案均不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而是由台湾政府出资。公立医院的年度财政预算中,有专门的关于医务社会工作服务的部分,有政府专项拨给,而私立医院则可向政府申请,以服务项目的形式获得政府资助.
2008年社会工作师修法,新增专科社会工作师证照医疗社工为第一个专科,于2014 年台湾将产出第一批医务专科社工师。2011年7月起导入ICF(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模式试办新制身心障碍鉴定,医务社工将与其它治疗师担任活动与参与构面的鉴定工作,2012年7月11日正式实施。2011年8月11日公布人类免疫缺乏病毒制定2事机构原则中,泽增列社会工作师,社工师正式成为艾滋感染者医疗团队的成员。
医院评鉴中医务社工的职责∶
社会服务人力(不考虑年平均占床率)
(1)申请第一类评鉴者∶100床以上者,应设社会服务单位,并有专业人员负责。(2)申请第二类评鉴者∶每100床应有1名社工人员。(3)申请医学中心评鉴者∶每100床应有1名社工人员。
(4)提供病人辅导、谐商及社区联系工作,并协助解决其困难或家暴等问题,并建立相关业务处理规范及具有相关工作纪录。
2016年7月底依据医疗机构名册,电访台湾527家医疗机构得出以下结果。全台医务社工总人力为1,338人(一般医务社工1,029人、精神科社工284人、附设护理之家社工7人、专案社工18人)。持有社工师证照之医务社工有601人(一般医务社工446人,精神科社工150人、长照社工1人、专案社工4人),持照比率约为44.91%2015年医学中心社工薪资情况为,在21家医学中心有13家提供学士级薪资初任社工薪资,最高为35,000元,最低为30,000,平均学士级初任社工薪资为31,984元。在18家提供资料的医学中心中,有2家无证照加给,在有16家有社工师证照加给的医学中心中,有两家无证照加给,在有16家有社工师证照加给的医学中心中,最高为6,000元,最低为1,200元,有两家医院则为浮动点数,平均为2,439元。
第六部分 台湾社区总体营造
社区营造就是要政府诱导、民间自发、NGO帮扶、是社区自组织、自治理、自发展,帮助解决社会福利,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提升社区的集体社会资本,达到社区自治理的目的,以下概述台湾社区工作者介入社区总体营造的历史过程与经验。
一、胎动期
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社区营造并非是横空出世的新事物,早在60和7 0年代,台湾即已制定社区发展政策加强社区建设。1964年国民党通过民生主义现阶段社会政策,以社区发展进行乡村社会的整合。1968年行政当局颁布社区发展纲要,当时社区建设的通常程序是政府部门选定社区鼓励其成立社区,理事会并给予经费补助,推动社区进行公共设施建设生产福利建设和精神伦理建设。在这种政府全面主导的社区发展模式下,社区只是一个被动的执行者。
二、创制期
1994年台湾行政当局拟定的12项建设计划中,文建会以社区总体营造的主题编列了"充实乡镇展演设施计划"、"辅导美化地方传统文化建筑空间计划"等4项计划标志着台湾的社区营造开始启动。1995年,文建会委托淡江大学建筑系进行淡水和新港2个试验点的规划并制定社区总体营造奖助办法。鼓励社区团体申请经费补助,开展社区总体营造活动,明确指出补助项目,包括社区文化再造、社区环境改造、文化产业振兴和生活文化活动。
三、建制期
2005年行政当局提出台湾健康社区六星计划,以产业发展、社福医疗、社区治安、人文教育、环境景观、环保生态等6大主题作为社区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充实了社区营造的范畴和内容,并对社区营造的政策提出更加具体的分工。
非政府组织NGO的积极参与是社区营造的一个亮点,也是社区营造顺利推进的重要依托。非政府组织在社区营造中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部门与社区的沟通。政府推动的社区营造活动乃是以政府工作计划的方式进行编列审核和监督,由于行政部门科层制的体系架构往往陷于冗长繁复的行政程序中极易打击社区营造的积极性。加之一些社区由于缺乏营造经验,提出的营造方案存在工程造价过高、后续维护管理困难等问题,这又进一步增加了双方沟通的成本,因此容易陷入政府部门与社区互相指责的困境。非政府部门在政府与社区之间起到了中介者的角色,既能润滑和调节双方的关系而且也起到转移公私部门的资源与权力,以达资源共享资源平均及权力共享之利。
二、社区意见的整合。在社区营造的过程中,社区居民意见常因利益技术性问题等产生分歧而无法达成共识,导致社区营造陷于困局,即便是强行启动也会增加许多不确定因素提高营造的难度。非政府组织的介入不但在技术层面给予社区居民辅导和支持,而且由于其非营利色彩和志愿主义的特征较易超脱利益之争,在居民之间发挥协调作用,凝聚和整合居民的需求,将居民的个人自利需求与社区的公益目标作一平衡的链接,形成社区共识产生社区合力。
三、弱势社区的关注。对于许多弱势社区而言,社区力量有限且处于社会边缘,更需要政府的扶助和借助,社区营造重新焕发生机,但是由于其在社会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弱势地位,导致社区自身往往无力发声去争取发展权益,或者发声无法得到应有的重视,这势必加深了弱势社区的困境。非营利组织的介入不但能协助弱势社区争取空间发展权益,而且发挥了社区动员和组织作用,对社区的自力和成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面临拆除危机的宝藏岩社区,在以刘可强教授为首的台大城乡所基金会和专业者都市改革组织OU Rs等非政府组织的关注和参与下,不但作为文化地景保存了下来,而且获得了社区发展的新生命力。
以台湾台中南投县桃米村社区营造为例,提供灾区自然环境、传统产业、人际关系的重建及再生经验。921地震后,新故乡文教基金会进入埔里桃米社区,协助居民从家园的山水土地间,找到一个重建与转型的新方向,桃米居民上上下下动起来,为打造生态村的理想而努力,以生态工法绿美化,家户及景观设施大变身;至今以永续教育求新知,培育解说员传播生态保育观念,带动地方开设特色民宿、自创DIY、风味餐饮及桃米工班等,创造1/4社区居民的就业机会。近来成立Paper Dome(纸教堂)见学园区,可体验如何将危机化为转机。
以台湾台北县汐止梦想社区为例,提供民间企业借由艺术活动参与社区营造的经验。梦想基金会主要以提升社区生活素质以及艺文气息为社区营造诉求,及对生活环境和这片土地的关心,靠着社区中所经营的餐厅、茶馆及才艺班为主要的经费收入来源,邀请世界各地的艺术家,免费提供来回机票和三餐及零用金,住的部分则由基金会和社区居民一同提供住宿。由于有丰富又多元的活动,提供社区居民挥洒创意及参与的机会,让来自于不同地方的异乡客都有光荣感,进而形成社区的连结与凝聚力,梦想已经不再是空想,而是具体的理想实践。
第七部分 在台湾当社工的心得感受
"社会工作人员"这个称呼开始于本世纪初,立基于社会改革与助人自助的使命价值,开始参与资源整合与福利服务输送的工作,"社会工作人员"运用特定的专业知能与技术去协助、培力贫穷的、弱势的、受压迫的案主群,期待增强其个人的社会生活功能、促进全体民众及社会的福祉,
这是我在台湾作社工经常碰到的场景,一间没水没电的矮房子里,住着依靠拾荒与乞讨维生的老夫妇和他们的9岁孙女一阿芳。阿芳的爸爸、妈妈负债跑路,留下阿芳跟爷爷、奶奶相依为命。阿芳常常不去上学,学校好不容易找她回来上课,头一天总是如期出现在学校,但是第二天,阿芳又没来了。
小志今年7岁,开始上小学,班级导师发现小志从不会主动跟同学互动,总是很安静,甚至有点退缩,而且身上常常带着淤青和伤口;于是约了小志的妈妈到学校,想跟她谈一谈小志的状况,老师一看到小志妈妈就觉得她的神情很疲累,手臂上也有着淤青。谈话过程中,小志妈妈无意间透露小志爸爸时常喝酒,一喝醉就发脾气动手打她和小志,发泄生活上的不如意。谈话结束后,老师决定拨打妇幼保护专线113,向家暴中心的社工人员作通报。
陈老伯伯因为肾脏衰竭问题,住在医院已经2个月。刚开始住院的时候,他的家人都还会来探望、照顾他,可是已经有3个礼拜,都没有看到他的家人出现在医院,让陈伯伯整个人显得无精打采、郁郁寡欢。现在陈伯伯的病情稳定,医师判断他可以出院回家休养,但是医院一直联络不到陈伯伯的家人,来接他出院跟缴清积欠的医疗费。
人生起起落落,总会遇到不顺遂的时候,像阿芳、小志、陈伯伯这些人所遭遇的事件,如果有人稍加扶持,总会有雨过天青的时候。我作为社会工作人员就是那个扶持的人,就是要帮助他们度过难关,期待人人都能过着具有尊严的生活。
我协助需要帮助的人,获得社会资源的转介与连结,提供人性而有效的社会服务给个人、家庭、团体、小区与社会。在助人过程中,我提供受助者心理支持,提升他们自身的能力与能量,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预防问题发生,藉此改善生活质量,增强社会功能。
我不只是有帮助别人的热情与温暖,更把助人当作一门职业,不断提升本身帮助别人的能力与知识。就是依据所学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与技术,协助个人、家庭、团体或小区,比如阿芳、小志、陈伯伯跟他们的家庭,促进、发展或恢复其社会功能,简单来说,我对社工最大的感受就是社工不是直接施药救人的人,而是通过挖掘整合社会资源,开发社会资源地施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