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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资讯

今天,当我们讨论专业社会工作的时候,无论是从哪个视角出发,还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实际上,似乎都忽略了专业社会工作本身所隐含的三大元逻辑,这也似乎是造成专业社会工作在现阶段发展面临种种困境的基础原因。


元逻辑之一:专业社会工作是被需要的。的确,专业社会工作是被需要的。但关键在于,专业社会工作要满足的究竟是什么样的需要?以个案工作为例,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通常是依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来理解和分析案主的需要。但在笔者看来,案主的需要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予以划分,即:案主可以自我满足和解决的需求、案主可以通过寻求其他渠道获得满足和解决的需求、案主必须经由专业社会工作帮助才能满足和解决的需求。案主的需求有很多种,只有必须经由专业社会工作帮助才能满足和解决的需求才是有效需求。需求和有效需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专业社会工作针对的应当是有效需求。那么,哪些才是案主必须经由专业社会工作帮助才能满足和解决的需求?专业社会工作应当仔细鉴别,才能做到精准识别。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困难找社工”这句话是不准确的,在专业社会工作普及阶段为了宣传尚可,但对于标记专业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则无益。专业社会工作是帮助者,而非保姆,专业社会工作的帮助应当有自己的边界,而非大包大揽甚至包揽一切,这既不现实、也做不到。否则,专业社会工作者就成了“万能胶”,专业社会工作就会被消解。专业社会工作能做的事情是很多,但首先应当做自己该做的事情,能做和该做不是一回事。


元逻辑之二:专业社会工作是有专业优势的。每个专业都有自己的独特性,但独特性不等于优势。所谓优势,是相对而言的,必须通过比较才能得出。专业社会工作有属于自己的一套理论体系和工作方法,这是其独特性,但如果说到优势,则是和什么比较而言的?以社区社会工作为例,在专业社会工作介入之前,社区也在运转,社区工作人员、居委会也在服务本社区居民,那么,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和社区工作人员、居委会原先所提供的服务有哪些不同?如果有一天,专业社会工作不再提供服务了,社区是否会因此而倒退?专业社会工作是否真的具有不可替代性?是否即便社区工作人员、居委会通过一定的培训,学习了专业社会工作的方法,在其运用这些方法时,与受过专业训练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之间,也会存在差距?如果存在差距,是哪些和什么样的差距?时至今日,有些社区也仍然没有专业社会工作的参与、介入或“嵌入”,这些社区和那些已经有专业社会工作参与、介入或“嵌入”的社区之间,是否存在“质”的区别?如果确实存在“质”的区别,这种区别又是否真的是由有无专业社会工作参与、介入或“嵌入”所引起的?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对于这些,倘若没有仔细思考、深度比较,又何言专业优势?其实只是专业独特性而已。


元逻辑之三:专业社会工作一定是有用的。说到底,对于社会而言,专业社会工作的主要作用有两个:一是与动物群落不同,人类社会并不遵从“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是重视和强调“扶老携幼”、“扶弱济贫”即对于弱者的关怀和帮助,因此,专业社会工作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将相关社会福利传递给弱势和困难群体;二是藉此维护社会公平与平等,发挥“减压器”和“安全阀”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但其中的一个矛盾是,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数量总是有限的,相对于庞大的弱势和困难群体而言甚至是极其有限的,那么,如何才能发挥出专业社会工作的作用?除了提供直接帮助外,专业社会工作还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任务:一是呼吁和推动有关社会政策的制定,另一则是参与相关事务,以社区为例,如果专业社会工作者不能够参与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的规划、设计,从宏观上为社区的整体建设建言献策、发挥功能,从社区发展的格局、脉络和内外环境转变入手,而仅仅只是局限于去社区搞一些活动、帮助一些案主,又何谈真正意义上的参与社区治理?如此,则不仅会失去作为专业社会工作本身极为重要的功能,也会造成专业社会工作“碎片化”、“浮尘化”,淹没于海量的需求之中而疲于奔命,最终因无力应对导致被边缘化。但是否能有这样的机会,不在专业社会工作,而在社区的管理者和决策者。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专业社会工作的“帮助者”角色,笔者有两点希望:一是专业社会工作者作为“助人者”,不要因为薪酬和待遇,最后却成为了“被帮助者”;二是在传统理念中,帮助别人应当是无偿的,但专业社会工作不仅是专业的、也是职业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是职业服务,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帮助”,既然是职业,就应当有报酬,而且,就专业社会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而言,报酬应当不低。这两点,期待整个社会都能够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