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服务政策简介
全国各地政策
社会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得到中央政府的重视,其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社会工作在大陆的发展存在着区域上的差异性,发展模式也具有区域性的特色。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在政策制定方面同样因地制宜。以下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精神对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地区的划分,分别进行介绍。
一、东部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本书其他章节介绍)
北京市
2007年,北京市出台《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京发(2007〕27号),2009年制定了社会工作者登记、继续教育等文件,启动了全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2011年出台了《首都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2014年,修订了社会工作者登记实施办法、继续教育办法,陆续出台了岗位设置实施办法、社会工作宣传、教育培训、服务机构发展等十余项政策。2015年,制定出台了《加快三社联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编制了《社会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年,研究制定了《关于社会工作助力扶贫济困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体系。
北京市民政局成立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设立标准与信息化处,完善了标准化建设的组织保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北京民政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了十三五时期北京民政标准化建设规划纲要,完善了标准化建设政策体系。积极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发布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指导标准》、《三社联动服务标准指引》,以行业标准形式出台了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并将社会工作标准纳入日常工作范畴,指导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
2014年,北京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并全部落实了职级和薪酬待遇。2015年,北京发布全国首个《北京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守则》,建立社会工作诚信联盟。
天津市
2010年,天津市制定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并把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列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2013年,天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1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组通(2013〕3号)。
天津市民政局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天津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的通知》、《关于开展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2014-2020)的意见》、《关于对全市社会工作者实行登记和继续教育的通知》等文件。与相关部门一起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社会管理创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民政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天津市青少
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进一步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的通知》。通过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一体化工作机制。
河北省
2013年,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民政厅等18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关于加强社合T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组(2013〕4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冀组(2013)9号),确定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和方向,落实了各单位主体职责。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民(2014)6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民(2016)59号),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对象、范围方式、购买流程与监督管理做出规定。河北省民政厅与共青团河北省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建设的意见(冀团联字(2015)12号),推动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省民政厅印发《河北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继续教育的实施意见》(冀民(2013)63号)《河北省民政厅关于确定首批河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的通知》(冀民函(2013〕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民(2016)45号)《关于开展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冀民办(2016〕13号),为推动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山东省
2015年,山东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17部门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组发(2015)50号)和《山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年建设发展规划(2015-2020)》(鲁组发(2015)49号),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鲁入组办发(2015)8号),明确省直各部门任务分工.
从2013年开始,先后出台《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3)27 号)、《关于推进"四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意见》(鲁民(2014)80号)、《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青联(2014)54号)《山东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鲁民(2015)54号)、《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和指导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15)69号)、《关于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16)67号)等一系列文件,社会工作专项政策体系逐步建立。
上海市
1993年,成立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上海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和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正式起步。2000年5月,经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成立,是大陆第一所由政府主办的专门以开展社会工作岗位培训并以"社会工作"命名的省级专业培训机构。2002年11月,上海市民政局成立了"推进上海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工作小组",2003年1月,上海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探索建立社会职业工作者制度"。是年3月,上海市人事局、民政局颁布了《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暂行办法》,社会工作者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又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序列,并在全市推行。11月,上海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举行。12月政府颁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 年)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写入"加快推进社工职业化"。2004年6月,上海市批准民政局增设"职业社会工作处",上海市政府有了一个主管社会工作的职能部门。
2004年,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下发《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关于在本系统推进职业化社会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年6月,上海市常委会通过了《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本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的意见》.2006年1月,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推进社区专业社工和义工制度建设,新增社工3万人,义工30万人"。这对推动上海社会工作机构的培育和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006年-2009年间,上海市各相关部门相继发布文件,推动社会工作在人口计生系统、妇联系统、民族宗教系统、侨务系统、统战系统、助残系统、体育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2012年7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上海市"十二五"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规划》.
江苏省
2015年,江苏省民政厅与省委组织部等十八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组通(2015)92号),并出台了证书登记办法和继续教育办法等配套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一步发展。建成并运行江苏省社会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草拟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并纳入省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总体计划。江苏省民政厅与团省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与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全省13个市中已有7个市出台了社会工作发展的综合性意见。
浙江省
2012年,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浙江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明确了浙江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2014年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三社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明确了社区为社会组织提供资源和平台、社会组织吸纳专业社工参与社区建设的推进思路。2015年,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部分服务性事项实施委托办理的通知》,理顺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行政管理与行业服务的关系。
福建省
2013年,福建省委"两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是年6月,福建省将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每年递选10名,2015年退选15名,获得优秀专业社工每人由组识部予以个人和所在机构10万元经费支持。
广东省
2007年,广东省民政厅参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开始社会工作的试点。2011年进一步扩大试点,《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钢要(2010-2020年)》将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列入省人才发展的十三项重点工程之一。2011年,广东省委十届九次会议专题研究加强社会建设,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将"每万人持证社工人数"纳入"幸福广东"评价指标体系。
2014年,广东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下发《广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2015年7月,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的实施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服务领域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和《广东省民政事业单位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指引(试行)》等社会工作服务指引。2015年9月,广东省民政厅发布《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10月,发布《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的意见》。2016年4月,发布《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社工督导工作的指导意见》。十年的发展中,广东省逐步探索出"政府出资购买、社会组织承办、全程跟踪评估"的社会工作服务供给方式。
海南省
2012年,海南省民政厅联合9部门出台《海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2015年出台《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和《海南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各市县推动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海口市探索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工作,三亚市出台了《三亚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三亚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三亚市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中部地区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安徽省、湖南省、江西省。
山西省
2011年,山西省民政厅发布《山西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从2011年到2020年全省社会工作及专业人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目标、主要任务、体制机制、重大政改策、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2013 年山西省委组织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未来10年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2011年,山西省相继出台了《山西省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通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暂行办法》、《山西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专项文件。
河南省
2011年,河南省民政厅制定出台《河南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2012年,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确立了河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式方法。2012年,河南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明确由省民政厅负责组建河南社会工作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立河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豫人才办(2014〕5号),建立了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4年,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14年,省民政厅印发《河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2015年河南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6年7月,河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发展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为河南社会工作参与扶贫指明了道路。
湖北省
2014年,湖北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18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湖北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湖北省有8个地级市民政局出台了社会工作综合性政策。武汉、黄石、荆门、宜昌等地出台了对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社区网格员的补贴政策。
安徽省
2012年,安徽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19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十二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6年安徽省民政厅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安徽省"十三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专项措施支撑上,加大社会工作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设计。安徽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联合省文明办、团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联动服务的实施意见》,配合团省委制定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下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嵌入式"发展,将其纳入城乡社区建设、禁毒工作、社会扶贫、卫生计生、社区矫正、群团工作等领域政策文件中协同推进。在地方政策跟进上,15个省辖市制定出台了社会工作发展《意见》和《规划》。
湖南省
2013年,湖南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18个部门制定了《湖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20)年》;2015年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17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强社区社会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团省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湖南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长沙、湘潭、益阳、株洲、常德、张家界、怀化等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配套文件。
江西省
2008年,江西省民政厅与人社厅联合印发《全省民政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民政事业单位原则上都要设置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的专业技术岗位。从2013年起,启动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共资助社会工作服务项目120个,涵盖援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矫正、失独家庭关怀、农民工子女融入等服务内容。
2010年至2016年间,江西省陆续出台《全省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江西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细则(试行)》、《江西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社会工作制度体系。
三、西部地区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重庆市、四川省、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
内蒙古自治区
2014年至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先后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人才强区工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任务分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优秀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等综合性文件。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文明办、团委分别印发《关于<推进全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全区社区志愿服务的意见》。此外,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乌兰察布等地方也相继出台了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贯彻落实意见和配套政策。从2011年开始,连续五年牵头实施"草原英才"工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万人计划",各地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了大规模、多领域、分阶段专业培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06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新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试行》等8类15份文件及配套政策。制定发布了《新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拟制了《新疆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管理规范》,保证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规范化运行。2015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对通过全国社工考试取得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人员分别给予300元、500元的补贴。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2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先后出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夯实了发展根基。2016年,三社联动"被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纳入"十三五"财政规划和2017年-2019年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规划.
陕西省
2012年陕西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人才在教育培训、岗位待遇、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2015年,陕西省民政厅、团省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陕西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全省青年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意见》。2015年9月,陕西省政府颁布《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明确要求"社区服务站、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机构应当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培养社会工作者,培育社会工作机构",确立了社会工作的法定地位。
甘肃省
2010年出台的《甘肃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把社工人才队伍纳入全省"六支人才队伍"工程,2011年,甘肃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等19 个厅局制定出台了《甘肃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协调省人社厅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同时,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加快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等10余个社会工作政策。其中《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甘肃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4个文件被民政部《参阅文件转发》。
青海省
2011年,青海省制定《青海省中长期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青组发(2011)32号)。为加快建立符合青海实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制度体系,2012 年又制定了《青海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
2011年,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民政局联合出台《重庆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综合政策,提出了社会工作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2014年起,重庆市先后下发《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重庆市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重庆市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重庆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社区社会工作室评估标准(试行)》等20余项专项政策,明确了社会工作发展的具体措施。
四川省
2012年3月,四川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财政厅、民政厅等18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四川省社会工作具体发展措施。2017年7月,《四川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联合印发,并向社会发布。2012年,四川省民政厅下发《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民政系统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四川省民政厅联合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等6家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联合四川省司法厅等10部门出台了《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2014年,下发《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建设活动的通知》,充分发挥省内社会工作优秀地区和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省社会工作发展。2015年,下发《关于申报社会工作服务储备项目的通知》,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工作深入发展,社工服务专业化进程加快。2016年,,四川省质监局批准发布了《社会工作者保密要求》、《社会工作服务效果评估规范》.
西藏自治区
2012年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发布《"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2013年印发《关于做好首批"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规定民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在广西民政厅人事处增挂社会工作处牌子。2011年,广西社族自渝区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 年)。2012年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对广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发布的《关于建立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了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机制。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发布,提出全面加强青少年服务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2014 年,广西民政厅、财政厅《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形式、程序和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职责分工。
贵州省
2012年,贵州省民政厅出台《贵州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2013年,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等19部门出台《贵州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2014年,会同团省委、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出台了《贵州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配合省文明委出台了《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贵阳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规范贵阳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指导意见》和《加强居委会自治能力建设的十条措施》等激励政策。
云南省
根据民政部要求,2013年,云南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云南实施方案》。
2014年12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3月云南省级十八部门联发了《云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云南省民政厅起草了《云南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工程实施办法》。
四、东北地区
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黑龙江省
2012年以来,黑龙江省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2-2020年)》、《黑龙江省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社工培训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民政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社会工作职业导引(试行)》、《关于加快推进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社会工作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为购买社工服务、设置社工岗位、兑现社工待遇、促进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提供了制度安排。2016年7月,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实施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的意见》,带动"社区居家养老"和"社区创业就业"发展,并制定了《黑龙江省"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试点方案》,召开现场会,启动了"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试点工作。
2015年,黑龙江省对照民政部《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以及《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对《操作手册》、《服务指南》进行了完善,升级改造了黑龙江省志愿服务信息平台。
吉林省
2010年起,吉林省以《吉林省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人才兴业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等3个文件为主体,以《吉林省"双百千万"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吉林省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全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实施意见、《全省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关于提高全省社区社会工作者待遇的意见》、《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等9个文件为配套的政策框架,为全省社会工作快速、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辽宁省
2009年,辽宁省民政厅印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操作办法》。2011年,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2013年,辽宁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年,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隆后印发《全省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化发展。2015年,辽宁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年试点破题,两年扩面提升、六年全面推广展开"的工作推进新步骤。2016 年辽宁省民政厅发布《2016-2020年辽宁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提出了"十=五"时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